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致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镇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经国务院批准,宜昌市(包括城区和所有县市)今年被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299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省、宜昌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枝江市政府出台了《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于今年6月全面启动实施。这是继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惠民工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镇居民的深切关爱。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增进亲民爱民惠民的一件实事;也是我市实现全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件好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作为参保对象,采取家庭(或个人)参保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是:低保人员、重残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困难老人)由政府每人补助220元,个人只需缴纳50元;其他参保人员由政府每人补助90元,个人缴纳180元(学生、儿童只需缴纳30元)。参保居民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可按规定最高享受30000元的医疗保险待遇。
为父母参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参保,体现一份爱心;为自己参保,寻求一份安心。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我们殷切地希望大家从健康出发,从长远打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我们将按照“自愿参保、方便就医、简便手续、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百姓的服务理念,切实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让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放心参保、安心就医,真正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
人生风雨路,医保伴您行!我们真诚地祝愿全市广大城镇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
(咨询电话:4219661 4219322 4219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