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
发表时间:2008-3-17 8:53:50 来源: 三峡枝江网 编辑:王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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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根据省政府第145号令的规定,对200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本市及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 织(包括中央、省属在枝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各种报表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三、年审需要下列资料(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的只需携带1、6项资料); 1、《2007年度劳动统计年报表》; 2、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岗残疾职工的劳动用工合同书; 4、在岗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07年第2、4季度全体职工工资发放单; 6、用人单位印章。 四、年审时间:2008年3月13日— 4月13日 五、年审地点:马家店胜利路15号 联系电话4219095 六、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处理: 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依照税务机关提供的计税工资人数,按单位安排残疾职工为零计算,由地税和财政部门代征、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 枝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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