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5-21 10:13:28 来源: 三峡枝江网 编辑:兹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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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5月19日,省委组织部对此项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各级党组织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中央组织部通知及本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基层党员,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认真做好“特殊党费”上交工作。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镇(街办)党委、市直一级单位党组织代收后通过市委组织部交省委组织部代转。 4、所有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各地各单位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4214572 传真:4229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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