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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发表时间:2008-6-19 12:03:40  来源:新华网 编辑:贲先星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图表: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点击详细

双方表态 

中国外交部: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

    姜瑜说,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适时对外发表。我要强调的是,双方将按照两国领导人关于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有关结果将是互利共赢的。

    她说,我愿重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立场没有变化。 >>>点击详细

日外相:中日东海问题共识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新华网东京6月18日电(记者刘赞 张华)日本外相高村正彦18日表示,日中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高村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当天傍晚在外务省对媒体记者共同发布了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高村在记者会上说,今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两国领导人表示已经看到解决东海问题的前景,一致同意加快具体谈判并早日达成共识。现在,双方就在东海的合作达成了政治共识。这一共识是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互惠的共识,是双方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共识的第一步。这一共识的达成,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对两国关系发展来说是可喜的事情。今后双方将继续谈判,争取将这一共识早日付诸实施。 >>>点击详细

解读

中日东海问题达成共识 专家即时解读

    “这次中日双方在坚持各自法律立场的同时,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做法,就东海共同开发迈出‘第一步’。”6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著名海洋法学者刘楠来教授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他认为这体现了双方共同致力于东海稳定、谋求合作共赢的精神,符合两国的利益。

    在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中,屡次提及共同开发是“在划界前的过渡期间”、“作为划界前的临时安排”、“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刘楠来说,争端当事国在争端解决前做出临时安排,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共同开发就是一种重要的临时安排。它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不损害双方的法律立场。这一点也已为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所确认。针对海洋划界这样的“世界性难题”,国际上有关国家之间达成的共同开发协议有20多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划界的条款也明文规定:“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在最终划定海域界限之前,尽一切努力达成实际性的临时安排。”这种安排“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 >>>点击详细

评论:

中日在东海寻求互利共赢

    长期困扰中日关系的东海问题取得重要突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宣布,两国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并在东海共同开发上“迈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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