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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文明办[2007] 7号
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
枝江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系统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委、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加强对2007—2008年度枝江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蓬勃开展,根据《枝江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文明委关于深化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有关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明创建系列荣誉称号申报与考核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城市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自愿申报创建2007—2008年度枝江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枝江市文明单位、文明系统。
1、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地的各单位(包括市直延伸到镇、街道办事处的二级单位)向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申请,经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推荐,统一向市文明办申报。
2、市直各单位(含所属二级单位)以局为单位统一向市文明办申报。
3、中央、省、宜驻枝单位直接向宜昌市文明办申报。
(二)根据文明创建系列活动实行梯级创建的规定,申报宜昌市级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是2005—2006年度中共枝江市委、枝江市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申报创建省级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的单位,必须是2005—2006年度宜昌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或湖北省2005—2006年度命名的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
(三)按照文明创建系列活动实行“届初申报、届期管理、届终命名”的规定,凡届初没有申报且没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原则上届终不列入考核、命名对象。
(四)申请参与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创建评比的单位,要按照《枝江市市级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枝文明委发〔2004〕13号)开展创建活动。
(五)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在10月30以前将创建申报情况报市文明办,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附: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申报表
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申报 通知
抄报:宜昌市文明办
中共枝江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镇(街道办事处)、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
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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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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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文明创建系列荣誉称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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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届 创 建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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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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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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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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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推荐单位存档一份,上报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