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孝忠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市委决定: 方孝忠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根据《枝江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实施办法》(枝文[2005]22号)的规定,方孝忠同志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
中共枝江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