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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办理
发表时间:2007-12-27 14:38:09  来源: 编辑: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部门: 市人口与计生委
服务类型: 生育
办事程序: 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到男女任一方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由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工作人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为其代办。
申报材料: 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
收费标准: 《生育服务证》工本费 每证10元(鄂价费[2003]201号)
联系方式: 0717-6240850
承诺时间:
下载表格:
相关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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