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准备工作的 督 查 方 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动员大会精神,推进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动员大会布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1、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3、督查市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1、采取听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明察暗访、点评、通报等形式。 3、点面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通过重点督查、反复督查、专项督查、限时办结督查等方式,促进全市创建工作平衡发展、全面进步。
三、督查人员组成及活动安排 本督查活动分三个层面进行。 1、市领导牵头对重点单位督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方才、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武负责交通局、公安局工作的督办检查,市人大副主任龚书玉负责马店街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方斌负责建设局、安监局、电力局工作的督办检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圣翠负责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作的督办检查,市政协副主席周宜发负责工商局工作的督办检查。 2、联合检查。由市文明办牵头,从马店街办、工商、公安、建设、卫生、文化、质监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联合检查督办。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场秩序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抓好整改。、 3、人大、政协的监督。分别由人大办、政协办牵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以适时开展点评活动,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
四、督查要求 l、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根据创建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责任人,狠抓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2、建立通报制度,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诿扯皮、整改工作不力的,实行不定期通报;对全市创建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专项督查结果要逐一进行通报。 3、各督查(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地开展督查活动,认真完成督查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城市的验收。 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