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大特点促进全覆盖 |
发表时间:2008-8-4 10:44:14 来源: 三峡枝江网 编辑:周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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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张万贵 姚家红)我市在制定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汲取外地成功经验。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6大特点有力促进了城镇居民医保尽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 制度体系覆盖全体城镇居民。我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外的全部非农户籍人口,并涵盖了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惠及人数10万余人。 制度体系内有关政策紧密衔接。我市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执行同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医疗服务、药品目录标准;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相衔接;参保人身份和需求发生改变时,可顺利进行医保参保险种的转换承接,并能连续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明确政府主导责任。一是政府公共财政每年对一般参保人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90元;困难老人的资助标准为每人220元。二是政府对城镇低保、重度残疾困难群体给予全额补助。 享受医疗待遇范围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全部项目。 医疗待遇总体水平较高。参保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率达到了58%以上。 政策对一级医疗服务机构倾斜力度大。在一级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综合报销比例达65%,在二级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综合报销比例为52%,在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综合报销比例只有45%,通过对一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政策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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