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2-22 16:34:58 来源: 三峡枝江网 编辑:知亭 |
|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全市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成立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前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济商务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市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领域内的违法活动。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明确全市招投标范围。凡本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 “统 一发布信息,统一报名登记,统一交易场所,统一运行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公开进行。 1、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电讯、土地整理、农业开发项目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工程; 2、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投资在15万元以上的; 3、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设计、评估、造价咨询、监理、审计等服务性活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4、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经营权出让活动;集体资产的产权交易、经营权出让活动需要进行招标的; 5、国有土地出让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国有土地的对外租赁; 6、其他已纳入我市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7、通过“中心”公开交易的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招标时工程量10%的; 8、其他应纳入“中心”招标投标范围的。 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和土地招、拍、挂等,不单设操作平台,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委托“中心”具体操作。 (三)完善专家评委管理。市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市级各相关专业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评委库由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专家评委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以及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纳入全市招标范围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与评标活动。严格执行评标纪律,对在评标过程中有违规舞弊行为的专家评委,要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本市专家评委库不足或特殊的工程项目,可在其它县市或上级部门的专家评委库聘请。 (四)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业务能力,降低代理成本,以适应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需要。 二、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整合招标投标平台资源。全市招标投标活动都要进入“中心”运行。市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设立的招标投标平台予以撤消,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