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政之窗>政务公开>正文
枝府发〔2008〕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枝江市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7-3 15:13:11  来源:三峡枝江网 编辑:蝴蝶

  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及被监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和办理时限。监察机关及被监察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有关行政效能的投诉,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    监察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
共印145份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枝府办发〔2008〕4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枝府办发〔2008〕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热门新闻

·华国锋灵堂昨日起向公众开放(图)
·我市警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我市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枝江90对新人今天登记结婚(图)
·我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动工
·市委书记黄金龙率队慰问部队官兵(图)
·我市活跃着一支老年晨练队(图)
·七星台派出所民警一日抓获4名外地犯罪嫌疑人
·市消防大队恪尽职守,驻守一方平安(图)
·我市活跃着一支老年晨练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