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府办发〔2008〕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7-3 15:16:57 来源: 三峡枝江网 编辑:蝴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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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府办发〔2008〕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08〕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是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开展电子监察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22号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在具体部署时强调2009年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根据当前电子政务建设的进展情况,要如期实现三级联网目标,关键在于按要求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为建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二、按照规定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宜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包括市直属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的内容包括每一个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法定期限、收费标准和提出审批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按照《行政许可法》认真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对程序简单、条件要求简便、申报材料齐全不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察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即时办理制,当场办结。对程序复杂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办理制,按照受理、承办、审核、决定、办结5个环节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实行承诺办理制,承诺期限要少于法定期限,要把承诺时间分解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全市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今年9月底前结束。一是准备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自查阶段(7月1日-8月15日)。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填报相关表格,于8月15日前报市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审核阶段(8月16日-9月30日)。市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清理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各地各部门对市政府审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项目的审批流程,要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市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30日前汇总全市工作情况,上报宜昌市政府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精心组织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京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主任李学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迎九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对漏报、瞒报、逾期不报和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限长,以及随意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违规增加审批环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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