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府办发〔2008〕4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7-3 15:24:58 来源: 三峡枝江网 编辑:蝴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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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府办发〔2008〕4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枝江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枝江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内容和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厂、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共分四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至27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充分借助有线电视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刑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各镇街道要认真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厂、小作坊进行清查,做到不掉一村,不漏一户。7月2日前,各镇街道要将本辖区内上述企业名单和镇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分管领导、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3日至12日)。市政府将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第一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安福寺镇、白洋镇、顾家店镇的督办检查;第二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董市镇、仙女镇、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的督办检查;第三组:市监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负责对七星台镇、问安镇、百里洲镇的督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分析整改阶段(7月13日至15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 市工商局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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