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卫生局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市民政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市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总工会要加强镇街道、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镇街道要负责部署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行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含小砖窑厂、小作坊)调查摸底并上报统计表格,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的日常检查,防止反弹和遗漏,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查处。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迎九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长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421922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劳动 整治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 共印1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