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府办发〔2008〕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8年枝江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枝江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枝江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 2、专用设备。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环卫设施设备,环境保护监测设备、教学设备、仪器,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工具和仪器。 3、物资。办公家具(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档案密集架,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学生课桌凳,学校用床,学生校服,医疗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服,医疗耗材,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警用器械,劳保用品,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图书资料,应用软件。 4、交通运输工具。轿车、越野汽车、微型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5、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网络工程(含各类农业开发项目、国债项目、水利项目) (三)服务类。 公、业务及警用车辆保险、维修、车辆内装饰,软件开发,聘请中介机构,需集中安排食宿的会议及培训,印刷,工程设计、勘探、监理。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工程(各种车辆采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服务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三、相关要求 (一)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必须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必须按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方式进行,必须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所需要的评审专家必须在全市统一的专家库中抽取,采购活动记录和采购合同必须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应编而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报而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按批准的方式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报送政府采购相关文书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采购活动并拒付该项目的政府采购资金。 (三)对采购人零星申报的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汇总,然后采取协议供货或合并打包方式集中采购。 (四)市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计划地组织单位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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