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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6-17 15:53:33  来源:三峡枝江网 编辑:傅晨光

枝府办发〔2008〕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5月18日是第十八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好我市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修订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精心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将大大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对残奥会的关注程度,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助残日活动,进一步做好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市文明办要将助残活动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增加普及残奥会知识和扶助残疾人的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教育部门要动员各类学校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残奥活动,继续在各类学校开展残奥教育活动,普及奥林匹克知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健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文化体育旅游和残联部门要围绕“两个奥运,同样精彩”和“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的主题,积极组织残疾人支持、参与北京奥运火炬接力宜昌传递活动。要大力扶持残疾人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美术、书法、工艺品展示等展览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要大力扶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中,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司法部门要广泛开展对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并将其纳入“五五”普法内容。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取有效形式在官兵中普及残奥和残疾人体育知识,组织官兵以多种形式支持残奥会;要通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活动,扶助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及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支持残奥会筹办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办好残奥会作出贡献;要通过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巾帼建功、爱心助残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助残日活动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新修订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部门要加大助残日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全社会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唤起社会公众对残奥会、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关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做好助残日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基层社区和镇村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助残日活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残工委要围绕今年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研究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助残日活动。为扩大残奥会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各地可将助残日活动扩展为助残周活动。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助残日活动期间的各项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助残日活动,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慰问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枝江市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情况安排》,认真组织和参与相关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于本月31日前将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情况及《枝江市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交送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市残联),市政府残工委将对全市助残日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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