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政之窗>政务公开>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6-17 15:55:53  来源:三峡枝江网 编辑:傅晨光

枝府办发〔2008〕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08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等“四小”及城市污水为重点,开展2008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目标任务
  (一)由市环保局牵头,继续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枝江市良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枝江市助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助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固特邦分公司;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小炼铁、小炼钢企业。
  (三)由市建设局牵头,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力争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收费标准达0.8元/吨。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宜昌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初,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2008年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迎接省政府和宜昌市政府的专项督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底前,按照不同实施阶段,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迎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发改、建设、国土、水利、经商、工商、物价、质监、电力、财政、监察、审计、国税、地税、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治理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牵头责任,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强化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限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水务部门依法停止供水;质监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财政、监察、审计、国土、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情况。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宜昌市政府及宜昌市专项治理专班报告工作情况。对没有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镇街道,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定期向社会公示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把企业重组、转产的准入关。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热门新闻

·华国锋灵堂昨日起向公众开放(图)
·我市警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我市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枝江90对新人今天登记结婚(图)
·我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动工
·市委书记黄金龙率队慰问部队官兵(图)
·我市活跃着一支老年晨练队(图)
·七星台派出所民警一日抓获4名外地犯罪嫌疑人
·市消防大队恪尽职守,驻守一方平安(图)
·我市活跃着一支老年晨练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