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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进一步规范用人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6-17 15:58:16  来源:三峡枝江网 编辑:傅晨光

枝府办发〔2008〕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清理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进一步规范用人管理的通知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减轻财政负担,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依法规范管理临时聘用人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和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聘用了一些承担阶段性辅助、保障工作任务的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临时人员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临时人员聘用、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加重了地方和单位的财政负担,而且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抓紧、抓落实。
  二、清理检查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清理检查的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均属检查清理的对象,重点清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仍未解聘人员等。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将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控制在编制以内。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对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已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仍未解聘人员,不论期限长短,都要调查登记,弄清情况,并按要求如实申报。
  (二)做好人员清退工作。根据鄂政办发〔2007〕103号文件规定,在这次清理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中,对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临时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工勤岗位聘请的临时人员,除确因工作需要的,一律予以清退;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外聘用的临时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
 (三)依法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审批用人计划。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起辅助、保障作用的工勤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要从严从紧控制人员数量,由用人单位向市政府人事部门申报用人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二是推行人事派遣制度。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勤人员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和规范用工合同。有条件的,逐步推行人事派遣制度。三是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要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8年1月7日前)。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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