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9-26 16:39:06 来源:政府办公室 编辑:夏娇阳 |
|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91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提供农民实用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文化消费需要。组织实施好“农家书屋”工程,对于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家书屋”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取得实效。 二、明确“农家书屋”工程的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 “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目标是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农民自助读书组织,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健康有益的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在去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推开,争取“十一五”期间建成“农家书屋”120家,到2012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农家书屋”具体建设标准为:(1)可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配齐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电脑等设备;(2)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20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3)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聘请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规范运行;(4)统一布局、合理选址,一般建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要并且方便借阅的地方,可选择村委会、党员教育活动中心、小学、卫生室、企业、文化科技中心户等场所。 三、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