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9-26 16:54:47 来源:政府办公室 编辑:夏娇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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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枝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我市后扶项目按照“市级负责、部门主管、镇街道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市政府对市域范围内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市移民局负责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 实施后扶项目必须坚持尊重移民群众意愿、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总体上以水库移民村为实施法人单位。分散在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由镇街道、村组织,农户具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织实施;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项目、跨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市移民局按规定组建。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 我市后扶项目必须根据上级批准的移民后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由相关镇街道组织移民村按项目类别和行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规划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单项工程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六条 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在每年9月底前,由相关镇街道统一将下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前期工作成果报市移民局审核。单项工程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宜昌市移民局核准、省移民局备案。 第七条 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批准程序报移民部门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八条 项目年度计划由市移民局根据批准的后扶规划进行编制。在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前,由市移民局组织力量审查后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 第九条 镇街道于每年9月中旬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安排报市移民局。 第十条 市移民局提出的项目年度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后,报宜昌市移民局和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由市移民局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市移民局将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分期分批下达到镇街道。镇街道项目法人单位依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和权限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合同,合同必须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一)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二)单个投资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项目以及跨村项目,其实施法人单位由市移民局按规定组建,并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三)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移民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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