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9-27 10:42:21 来源:政府办公室 编辑:夏娇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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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市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保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对于涉及特定对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七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四)扶贫、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五)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 (六)行政许可、审批、收费等项目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和承诺时限等; (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机关提供的法律文书; (八)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九)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采购结果等; (十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十二)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途径及其调整情况; (十三)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 (十四)政府领导成员及行政机关领导的履历、分工及调整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决策或者编制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作决定前,可以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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