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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9-27 10:42:21  来源:政府办公室 编辑:夏娇阳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市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保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对于涉及特定对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七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四)扶贫、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五)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
(六)行政许可、审批、收费等项目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和承诺时限等;
(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机关提供的法律文书;
(八)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九)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采购结果等;
(十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十二)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途径及其调整情况;
(十三)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
(十四)政府领导成员及行政机关领导的履历、分工及调整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决策或者编制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作决定前,可以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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