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联系的意见 |
发表时间:2008-9-27 10:49:19 来源:政府办公室 编辑:夏娇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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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联系的重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应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其监督。 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是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县(市)前列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重要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制度 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以及开展重要活动,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市长、副市长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或列席,不得无故缺席或请人代替。 市政府要依法就有关事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要依法就有关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情况;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重大变更;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措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市政府的机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 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报告、议案,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规定时间内送市人大相关机构,并提交有关资料,以便市人大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报告、议案时,市政府负责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接受质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有关报告、议案作出的决议、决定,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报告、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对逾期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工作机构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前,要事先报市政府审核,事后应将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工作机构的审议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对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报告,要先报市政府审核。 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前,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向部分人大代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征求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室要按要求向人大代表寄送重要工作资料,帮助人大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市人大办公室和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定期沟通,互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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