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市人武部关于做好2008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9-27 10:55:50 来源:政府办公室 编辑:夏娇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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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兵役登记工作,进一步打牢平时征兵准备基础,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兵役登记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待业青年、个体工商者、在校学生及农村中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8年12月31日前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22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男生也可以进行登记。已领取兵役证但未被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应当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核验,直至年满22周岁止。 二、登记步骤 兵役登记工作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5日前)。成立兵役登记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发放各类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6日至10日)。开展兵役法规宣传,使兵役登记家喻户晓,增强应征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三)调查摸底阶段(9月11日至15日)。深入各地各部门,按照兵役登记的条件,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公民的基本情况,为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四)报名登记阶段(9月16日至22日)。在各镇街道、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中专学校开设兵役登记站,组织应征公民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登记。 (五)核查确定阶段(9月23日至26日)。统一核查应征公民的年龄、政治、文化、身体和病史等情况,确定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征对象,办理《湖北省公民兵役证》。各地各部门按2007年任务数以1:5的比例确定预征对象,下发《预征对象通知书》,加强预征对象的教育和跟踪管理。 (六)统计总结阶段(9月27日至30日)。整理汇总兵役登记各类报表,规范登记档案。开展系统总结,逐级上报兵役登记情况。各单位兵役登记工作总结及《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统计表》(新登、核登各一份)、《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花名册》、《预征对象推荐表》、《预征对象花名册》在9月30日前装订成册上报市征兵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兵役登记是平时征兵准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兵员质量和年度征兵任务的完成。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兵役登记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解决兵役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抽调得力人员,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适龄青年的思想教育,特别是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6类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积极报名应征的思想。要在进行普遍国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兵役登记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挂横幅标语、出板报墙报,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传统手段与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调动全市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积极性。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兵役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正确处理兵役登记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确保兵役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程序方法,确保工作质量。兵役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标准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兵役登记工作程序方法,认真抓好兵役登记工作落实。要在开展6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调查摸底,实时掌握预征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动态、愿意参军的人数、专业等基本情况,确定预征对象,并向学生本人告知有关事项。兵役登记过程中,要依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掌握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做到登记准确、要素齐全,严禁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确保兵役登记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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